原子彈與核電
二戰期間美國發展原子彈,從零開始到原子彈丟到廣島只花了四年時間,這是人類有史以來科技最了不起的成就,但這是殺人的武器。製作它的目的就是要殺人而且要殺很多人。核能發電用的是同樣的原理,目的是發電來造福人類,但我們常常花了很多時間反覆的考慮,核四就是這樣,從興建到現在已經20多年,但還沒有一個結果。
自古以來好像就是這樣,要造一個殺人武器我們毫不猶豫,但做一件造福百姓的工程卻拖拖拉拉。我們在製造武器或購買武器的時候,從來不考慮它會不會傷人,反而希望它殺傷力愈太愈好。但在造一個核電廠的時候,我們就生怕I出一點意外,我們可以為一些發生機率微乎其微的可能意外事故而反對到底,但我們對那些擺明了殺傷力極強的殺人武器卻舉雙手贊成。這到底是什麼邏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