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選舉到了大家都在談論文的事,從論文又扯到學術倫理。可是很多侃侃而談甚至指責別人的人都不是學術界的人,他們談的並不見得是學術界認定的學術倫理問題,往往讓人覺得文不對題。今天就讓我從學術界的角度來看看何謂論文的學術倫理。
在學術界,一篇論文有無違反學術倫理只取決於兩個標準,第一是否原創,第二有無造假。在過去自然科學及理工科領域,違反學術倫理多半屬於後者,比方說數據造假,做不實的陳述等等。幾年前台大醫學院論文造假事件就屬於這一類,主事的教授被解聘,楊泮池校長也因此而放棄續任校長。這一類的事情每年都有,我們常聽到某某著名期刊把某些論文下架,就是因為如此。至於人文社會科學方面,學術倫理案件多半屬於第一類,也就是說論文並非原創,或許是抄襲別人的東西,或許是剽竊了別人的 Idea。
論文中有沒有對過去他人研究成果做適當的引述(citation)其實並不屬於學術倫理範疇,它應該算是一種瑕疵或疏忽,比方說有人做了一個研究,但不知道別人也曾做過類似的研究,於是他寫了一篇論文宣稱自己是第一個做此研究的人。這只能說他不認真不夠仔細,這時候期刊的編輯就應該指出他的疏漏請他補正,或者將他的論文 reject,但既然並非明知故犯,就不能說是違反學術倫理。還有一種情形是寫到他人的成果,但沒有註明出處。如果文章的描述並不會讓人覺得是作者剽竊他人的成果,這也只能算是疏失,並非違反學術倫理。我們做研究常是站在前人的基礎上往前走,我們在論文中常會先把別人做過的成果做一簡單描述,再寫自己的成果。但因為懶得去查或者忘記他們在哪裡發表,於是就沒有註明出處。只要作者並非蓄意騙人或誤導讀者,這也不能算是違反學術倫理。有的人寫paper,會詳細描寫別人的研究成果然後列出一大堆的 reference。我沒這個習慣,我總覺得論文是寫自己的東西,我不喜歡講太多別人做過的東西,我從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。有的論文屬於 review paper,專門討論某個領域的進展及現況,與一般的研究論文不同,他就會引述非常多的 reference,因為它的目的就是 review 別人的東西。可是我也常看到有人寫一般的論文也像寫 Review article一樣,列了一長串 reference, 這就顯得畫蛇添足毫無必要。
至於有人寫了不該寫的東西,如洩漏了公司的秘密,那跟學術無關,也不屬於學術倫理的範疇,它需由公司自己把關,並不影響論文本身的價值。還有人拿了研究經費卻不做承諾要做的研究,而去做別的東西,這種事非常常見,很多人在寫計劃書時說要做 A,等拿到錢卻去做 B並把結果寫成論文,這也跟論文本身所涉及的倫理無關,這種涉及違約的情形需由出錢的單位來處理。
還有一種情形是一個人在某單位做事,卻去做與此單位無關的研究並發表論文,這種行為也與學術倫理無關。它屬於那個單位的紀律問題,需由那個單位自行處理。一個最着名的例子是愛因斯坦,1905年是他的奇蹟年,那一年他發表了四篇劃時代的論文,並且完成他的博士論文,而那時候他是瑞士專利局的全職員工,而且新婚不久,兒子也才剛出生,所以他不太可能回到家有時間做研究,顕然他利用了上班的時間做他的研究,從專利局的角度來看,這是曠職是盜用公家的時間,可是專利局有去告他嗎?有把他 fire 掉嗎?我想專利局一定以他為榮,一定以能有這樣一位傑出科學家做員工而自豪。可是如果那個曠職的人不是愛因斯坦,利用上班時間玩電腦打電動,我想他大概會被 fire 掉。所以這種職業道德的事,完全要看當事人及他做了什麼事而定。這種事由公司自己決定,,它既不是學術倫理也不是法律的問題。
學術界也有許多勾心鬥角,沽名釣譽的事,有人利用權勢壓榨屬下的研究人員,也有人蓄意阻礙或破壞他人的研究。這些事從論文中是看不出來的,需要當事人及主管機關來處理,外人也是無法置喙的。
論文是否合乎學術倫理,讀者只能就論文本身從前述兩個標準來檢視,其他倫理問題外人是無法置評的。現在一般大眾卻常常對論文指指點點說三道四,這是有點多管閒事了。